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2554.“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,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。这从“杀”和“妻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杀”是指毁灭;“妻子”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(参看2507节)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,即: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,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(2508节)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,但仍流入较低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,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。事实上,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,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。若非如此,没有人能得救(参看第一卷,1831-1832节)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,即: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,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,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,从而使人可以得救,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,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。
除了这个奥秘外,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“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”这句话里面;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,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。其中一个奥秘是: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,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,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,属天良善就会灭亡。另外一个奥秘是: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,尽管若不藉着子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(约翰福音14:6),并且“人看见了子,就看见了父”(约翰福音14:8-12),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。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。
1709.“三百一十八人”表示这些良善的性质,也就是说,它们是争战中使用的神圣事物。数字“一十八”和“三百”就包含这层含义,因为这些数字由三和六组成。“三”表示神圣之物,如前所示( 720, 901节);“六”表示争战,如前所示(737, 900节)。亚伯兰率领这么多人是真实的历史,但仍具有代表性;圣言中的所有历史都是这样,如《摩西五经》,《约书亚记》,《士师记》,《撒母耳记》,《列王纪》,《但以理书》和《约拿书》,那里的数字同样包含奥秘在里面。因为圣言中所写的事无不代表某种事物;否则,它就不是圣言,也永远不会记载亚伯兰率领三百一十八人,以及这些人都是受过训练、家里生养的;除此之外还有本章提到的其它许多细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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